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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学习成果转换规则机制研究与实践”专项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09:26    作者:科研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     点击:

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的要求,落实《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政发〔2021〕2号)提出的“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省级分行’,探索制定辽宁学习成果转换规则并试点实施”等要求,通过开展学分银行专题研究,切实提升我省学分银行建设水平。经研究,辽宁开放大学决定开展“学习成果转换规则机制研究与实践”专项研究,现就做好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课题研究,牵动辽宁开放大学体系学分银行相关业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开放大学转型期的重点项目和方向。在对我省学分银行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中、高职与开放教育专科课程衔接及转换规则研究、开放教育课程与职业证书转换规则研究等进行分析与判断,总结和提炼其发展规律,对我省学分银行的方针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证体系、资源利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进省级学分银行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照依据。

二、选题范围

1.中职与开放教育专科课程衔接及转换规则研究与实践

2.高职与开放教育本科课程衔接及转换规则研究与实践

3.开放教育课程与职业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换规则研究与实践

4.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中职、高职及应用本科之间的课程互通衔接转换机制研究与实践

申报者既可直接参照以上选题申报,亦可结合本地区学习成果转换规则机制研究与实践,在以上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申报。本项目研究要重点突出理论创新和应用性、实践性结合,切实达到研以致用的目的。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主持人应为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学分银行工作的校领导,每个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2.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为3~8人,应多吸收青年科研工作者参加,形成研究梯队。

3.项目申报后,辽宁开放大学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统筹研究、项目重组、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立项文件,并对获批项目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拨付给获立项单位。

4.本次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及各项目主持人要严格遵守辽宁开放大学《体系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5.本次科研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应当包括研究报告1篇(不少于1.5万字)、论文1篇(论文须正式发表,且须注明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研究报告可以以具体专业为基准设计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实施试点,试点成果评价;不能以工作报告或建设规划等代替研究报告。

6.申报者须认真填写《辽宁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转换规则机制研究与实践”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以上纸质材料经各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报送至辽宁开放大学科研处5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

7.本次科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开放大学科研处(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三号楼503房间 邮编:110034)。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魏文逸024-86117707 15840541940

报卷联系人:关欣 024-86110167 15040061575

工作邮箱:kycguanxin@126.com

辽宁开放大学

2022年11月15日